拼多多助力刀为何不被禁止
拼多多助力刀为何不被禁止
一、欺诈事实难以证实。单个参与者从来无法助力成功,但拼多多却说已有几百万人成了。不成功者,都是助力不够。虽然,也不排除拼多多确实送出过些毛毛雨,但话语权永远是掌握在他自己手里,外界无法举证。
二、《劳动合同法》管不着。雇人帮其拉客,是劳务服务性质的合同。但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既没有劳动合同的格式,也缺乏服务年限、工时报酬等核心条款。
三、《广告法》管不着。助力砍价拉人,实际也是自我推广,与广告沾边。但显然算不上传统意义上的广告,难以认定为虚假广告违法。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管不着。拼多多变相拉人入会,其目的自然是想在激烈的电商S场竞争中,分到更多的份额,占据优势。《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利用虚假宣传获得优势地位。助力活动虽然有虚假宣传成分,但内容上,既没有虚假宣传自己的品牌优势,也没有贬低同行。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竞争。
五、《消费者权益保**》其实也管不着。《消法》应该是拼多多最惧怕的,也是网友们最期待的。但很遗憾,虽然参与助力活动的,一般都是拼多多的消费者,但单就助力活动本身而言,其并非一个消费行为。只有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人,才算《消法》保护的消费者。助力砍价游戏中,参与者非但不是商品或者服务的购买者,自己反倒成了劳务的提供者。因而不是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
六,《民法典》管得着,但拼多多不怕。以上相关法律,都是广义行政法,对手行政执法部门,威力巨大,是拼多多最怕的。《民法典》就有些不一样了,对手只是拼多多的用户,势力对比的天平就反过来了。助力砍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当然是管得着的。帮拉了人,答应的好处却实际是空头支票,涉嫌民事欺诈。可欺诈又怎么样?首先参与者难以举证欺诈,道理见上述第一点。其次,消费者要获得赔偿,必须要有具体损失,甚至对方的获益数额,这些消费者也难举证。第三,为这点事,极少有人去告,因为不划算。第四,就算告赢了,赔偿就百数块钱而已。所以风险很小,拼多多并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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