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炒股主题商务休闲会所,是否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开设炒股主题商务休闲会所,是否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开设炒股主题商务休闲会所,不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分析:第一百七十八条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是: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是指擅自设立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机构,从事非上S公司股票、股权证等股权类证券的场外非法交易活动。
开设炒股主题商务休闲会所,不属于这个范围。所以:开设炒股主题商务休闲会所,不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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