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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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游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第七条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公布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

(3)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新闻工作证去景区旅游,免费吗?

谢邀!

本人是一位热爱旅游的新闻工作者,这些年也多次携证旅游,的确很方便!

一、持新闻记者证大多景区可以免票游览

目前,正值全国新闻工作者换新证期间,旧版和新版“新闻记者证”均在过渡期有效!旧版“新闻记者证”分为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证件(主要为纸媒新闻工作者持证);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证件(主要为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持证);两种证件均有效。

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在大多景区,持有效(年检)新闻记者证,均可门票入景区游览,但仅限本人,不可携带其他人。另外,不管免票和不免票景区,持证仅免除门票(大部分景区小门票也可免),而进景区后乘坐索道以及景区电瓶车,依然需要按价购票;这点需注意按规定来,千万不要因此与景区工作人员产生口角儿。

二、还有一些景区持新闻记者证也不免票,或可优惠购票

这主要集中在一些热门网红景区。持有效新闻记者证也不免票(特别是一些很私人的小景区);或者,持有效新闻记者证可以享受半价或70%幅度的优惠。这得根据各景区购票政策来定!

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比如乌镇,就对新闻记者证以及老年(70、80岁以上均不免票)都不免票,只可享受优惠购票政策;另外,像海南博鳌亚洲论坛会址等地,均不免票。如想早先预知,可以在一些旅游网站的购票专栏或电话联系,掌握购票信息。

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2018年4月江南踏青之旅,我带两位70岁以上老人和媳妇四人,自驾行程18天1800多公里,跨四省十余景区,仅门票单项,每人均1200元以上;而这笔钱,我和老人都持证均省下了不少!而媳妇仅门票就消费了1200多元(还不算索道、电瓶车费......)

持新闻记者证游景区一些注意事项:

1、持有效新闻记者证的朋友,在休假旅游时,一定记得带上有效新闻记者证;

2、有些景区仅在大门口验票处看一下证件就可入景区;而有些景区还需要持证到购票处换票入景区;如海南南山风景区、椰林古寨等景区。

3、持证仅可免景区门票,景区电瓶车以及上下山索道还需自行购票;不免票!

4、国外旅游好像持有新闻记者证不可以免票哦!有实践可以用的游友可以告知,也可省点盘缠钱!呵呵!

@蓝调男人316000 与你分享旅途中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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