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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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的定义是什么

“生态旅游”这一术语,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1983年首先提出,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

我国的生态旅游区是如何开展生态旅游的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是指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自然景观和生物资源等为基础,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以享受、了解、研究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及其相关文化特征为目的,以不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为宗旨,以使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在经济上受益、回馈自然保护事业为基本原则的旅**为。它强调自然保护区、游客、经营者以及当地社区共同参与,并且要在严格的规划、管理和规范指导下开展,是集保护、发展、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可持续旅游活动形式。

  归纳起来,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具有如下作用:一是提高自然保护区资金收入,为提升自然保护区基础运行和维护提供资金保障;二是解决自然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为当地和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真正成为自然保护事业的拥护者、支持者和参与者;三是有利于发挥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环境教育、科普宣传等功能;四是对转变公众的度假方式,提高人们的自然生态保护意识具有积极作用,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在我国,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高峰期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约有三分之二的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生态旅游,以野生动物观察、自然生态考察等为主要形式。对于部分自然保护区来讲,生态旅游及相关服务净收入已占到年创收总净收入的一半以上。除了经济效益,生态旅游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生态文化、愉悦公众身心等方面,也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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